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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教善緣【弱勢急難救助專案】實施辦法 (1030912) --
2014-09-12    
   

佛教善緣【弱勢急難救助專案】實施辦法 本辦法:1000329初訂實施、1000708二修、1011101三修、1020201四修、1030908五修 主辦單位: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佛教善緣雜誌社、高雄市民眾服務社、台東縣民眾服務社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雜誌事業協會、台灣出版協會、台灣省社區雜誌協會、中華民國社區報業協會、高雄市投資協會、高雄市勞動力服務業職業工會 承辦單位:高雄市各區暨台東縣各鄉鎮民眾服務社 個案承辦:村里幹事、有照社工
<任何疑問請非假日之週一至五晚6:30-9:30電07- 2812505; 或電高雄市各區台東縣各鄉鎮民眾服務社>
一、緣起:
鑒於弱勢家庭因突遭急難變故導至生活堪虞者眾,並因各種特殊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政府或其他慈善、社福機構補助者,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之主旨為幫助僧侶老弱就醫、就食、及幫助學子就學。經本會與高雄市民眾服務社協調,如有此等狀況需申請補助者得由各鄉鎮區民眾服務社專案向本會推薦申請;復經各協辦單位建議納入個案亦可由村里幹事、有照社工等有公信力者向本會推薦申請。
二、經費:
本專案補助之經費,係由佛教善緣雜誌之助印善款結餘及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志工游說各贊助會員小額贊助捐款而來。
三、推薦:
由民眾服務社社工人員暨佛教善緣會員含贊助會員、志工、顧問等及村里幹事、有照社工等有公信力者,並曾確實家訪深入瞭解案主狀況者為推薦人,須由推薦人至本會網站下載推薦表並親填及照相,上傳本會線上申辦(註:不接受案主個人申請)。
四、對象:
不分宗教、黨派、種族、性別,確為弱勢家境且突發【急難】窘困無力,因各種特殊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政府或其他慈善、社福機構補助,需短或中期急難救助者。
※註:善緣【弱勢急難救助專案】,主要是幫助--突遭急難變故的弱勢家庭--在取得政府補助或應得補償前之短期應急救助--急難救助,並非窮困家庭之長期補助,請有推薦權者/單位,用心慎加考量弱勢及急難之定義--主要救助對象原本就是弱勢家庭,突發急難。
  • 例如:家中主要負責生計者因公司惡性倒閉導致失業,無資遣費而因無甚特技無法立即找到工作,家有斷炊之虞。
  • 例如:家中主要負責生計者失業中,本人或是受扶養者,發生車禍或是突發重症,求救無門。
  • 例如:家中無人負責生計,政府補助不足度日,長期受親友接濟,而接濟的親友,因故短期無法幫助。
  • 例如:家中均為老弱病患,無人負責生計,受政府補助本已度日艱難,因受牽連,政府臨時取消補助,正在申訴並謀求救濟管道。
  • 例如:某學童父於今年5月過世,母親越南人,自學童小時即拋家棄子,已失聯不知去向,學童無母、無父無其他親屬,只有已退休五、六年的姑丈願收養,但姑丈家中並不寬裕,長子上月剛找到工作且不穩定,姑丈次子已婚自己要養活家人,姑姑也已60歲,不忍拋棄但無力再獨立栽培12歲學童,但向政府申請補助無門,因非監護人,正在向法院申請裁定為監護人,需待取得監護人身分時方能取得政府補助。
五、申請:
由有推薦權者,確實並完整登打受薦案主資料表電子檔【務必留含正確分機號之市內電話】,連同家訪相片之電子檔,逕 mail 至本會電子信箱 ip168ip168@yahoo.com.tw(收到必回mail)。(僅接受有推薦權者線上申辦,不接受案主個人申請
六、審核:
准駁與否三工作日內電郵mail推薦者,推薦者將個案「申請補助資料表」親簽用印,三工作日內連同案主身分證、戶口簿、身障手冊、重傷病卡或報案等影本交本會。
七、撥款:
推薦者將上述文件交至本會二個工作日內,將補助支票寄至推薦者/單位,請推薦者/單位專人親交與案主本人且與其合影,合影電子檔請mail本會(註明交款專人姓名)。
八、追蹤:
推薦權者/單位所推薦之個案,推薦者在一年內有義務追蹤瞭解案主狀況並知會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