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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學年度高中職專大學清寒學生【誌善】進步獎學金申請辦法 --
2019-10-09    
   

108學年度高中職專大學清寒學生【誌善】進步獎學金申請辦法
主辦: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中華民國雜誌事業協會、佛教善緣雜誌社 協辦: 中華民國社區報刊發展協會暨中華社區報刊聯合新聞網、台灣出版協會、高雄市投資協會、台中市雜誌職業工會、台中市雜誌發展協會、台灣地方自治新聞報刊總社暨台灣地方自治新聞新聞網、台灣商旅雜誌社暨台灣商旅雜誌新聞網、亞東通訊社、人民通訊社、台旅雜誌社、武術與體育雜誌社、A A P亞東新聞傳媒群、亞東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媒體事業部、知識平方有限公司、1688aap亞東媒體綜合頻道

一、宗旨: 為激勵弱勢族群在學青年力爭上游之動力,鼓勵具有中華文化【善、孝】精神之且堅忍向上清寒學子學業進步,加強自我閱讀、思考及邏輯能力,俾完成學業後亦能弘揚中華文化、從事主持正義、公益活動或雜誌期刊,其後促進文化蓬勃發展,提攜後進、服務人群、回饋社會、貢獻國家,特設本奬學金,每學年舉辦一次。
二、獎學金經費由主、協辦單位籌措,獎助名額暨金額:   (一)高中組:高中職及五專二、三年級20足歲以下在學學生,每名新台幣五仟元,上限100名。
  (二)大專組:大專二至四年級(含五專五年級)22足歲以下在學學生,每名新台幣一萬元,上限50名。
  (三)碩士組:碩士二至三年級25足歲以下在學學生,每名新台幣二萬元,上限10名。
三、申請對象暨資格:(限未逾年齡之本國籍學生,限無雙重國籍或無國外居留權、無前科或前科已逾三年以上)   (一)對象: 現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及五專二、三年級學生、大專院校二至四年級(含五專五年級)學生,碩士二至三年級學生(均不限科、系、組),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均為全職在學之清寒學生。如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者,不得申請。   (二)資格: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二選一:     A. 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該村里      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 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獎狀佐證。   2、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     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 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該村里      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 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 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      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說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      若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     A. 第二學期成績較第一學期進步。     B.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      校方認同,可推薦)。     C. 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      校方認同,可推薦)。   4、必須繳交一篇親撰親筆書寫文稿,文稿可以自選體裁     也可用新聞稿方式書寫。     (1)文題四擇一:「善」或「孝」的闡述或施行、      「公益」或「社福」相關理念、「保健」或      「運動」的方法或好處、「紙本雜誌」或      「平面媒體」或「電子雜誌」或「網絡新聞」      的未來。     (2)每篇字數下限(字數均無上限。歡迎附相片及      圖文說明):      Ⅰ、高中組不得少於 500字。      Ⅱ、大專組不得少於 800字碩士組不得少於        1200字。     備註:親撰親筆書寫短文,須以中文正楷親書,並附        橫書繕打電子檔(自配標題)。短文Word電子檔        及親撰中文正楷親書原稿均為應繳文件。        短文開頭須詳寫姓名、校院科系年級,文題(自選)。   註1 資格不符:申請者若有不實申請(若經核准,發現後   將取消資格並追訴追回) 或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申請:     A. 服刑中、隱瞞國籍、年齡或前科未逾三年。     B. 公費或建教生或領其它獎助超過十二萬元。     C. 不受理空大、補校、進修部申請。   註2 必接受條款:為期望暨鼓勵學子熱心公益把愛傳出去,凡受獎學生無條件接受擔任主辦單位種子志工,獲獎後須從事主辦單位指定之合法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大學30小時、高中20小時以上,均有誤餐及交通津貼),並列為再次申請優先依據;受獎學生無條件同意所親撰圖文版權歸屬主辦單位,若拒絕無條件接受者,排除申請本獎學金之權利。
四、推薦單位: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及五專大專院校。(不含補校、特教校、空大、進修學院)。 五、申請手續、校方審核注意事項(不要分成多個檔案,請勿使用資料夾或壓縮檔案):   步驟 1、申請學生自行由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學校或本會       網站下載申請書(附件一)並繕打電子檔後,       連同應繳證件提交學校審核。     (一) 中低收入戶證明(申請表有認證者親簽→免證明),        非中低收入戶且無申請表認證,可自填申請表        說明。     (二) 孝行、品德可彰證明文件(申請表有認證者親簽→        免證明)。   步驟 2、由校方審核該生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前四條件       (請校方確查平均成績在該科系所前65%以內及       學分數)及註1、註2均符合者→校方暫同意推薦,       申請學生須將親撰且正楷中文新聞稿或或評論稿       交校方審查,該文若中文正楷、字數達標,       無文不對題、詞不達意,經校方篩選(每校最多       推薦三名)得推薦該生。   步驟 3、校方確定推薦時,承辦人請將該生Word檔中申請書       補填齊全連同學生親撰短文、存摺、身分證等       掃描檔為必繳電子檔,E-mail 至 ip168ip168@yahoo.com.tw,       主旨為**校推薦***申請誌善獎學金,       未先 email 恕不受理。   步驟 4、本會通知後七日內,請校方將申請表用印,短文       原稿等紙本,掛號寄至: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四路53號12樓之4。   註:資料及內容不齊恕不受理(每校最多推薦三位       如有問題請利用E-mail詢問,電話詢問請於週一至五       晚間6:30-9:30可電洽07-2812505莊師姐。
六、申請期間: 108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 e-mail,逾期恕不受理; 經本會通知後七日內寄送紙本文件時(代表初審通過),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註:本獎學金必須由學校依照本辦法審核及推薦,不接受非學校推薦者之個人申請暨查詢
七、申請繳交下列紙本文件:   (一)必繳:申請書、親撰親筆短文正本等紙本。   (二)視需要繳:中低收入戶證明、獎狀影本(均請掃描為電子檔)。
八、審核:獎學金申請經學校初審推薦,經本會審查委員複審   (將以短文評分之高低順序,再參照含再次申請優先依據   及孝行、品德可彰、清寒度等資料評審),擇優錄取得獎者   (文筆差若獲獎時,獎金可能會減少),   本會108年12月20日前通知錄取否。
九、頒獎學金:   高中組→將支票寄至學校,請校方代為頒發,大學以上→   郵撥至受獎人郵局帳戶或將支票寄請校方代為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