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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學年度第一學期高雄市國小學童【善緣孝德】進步獎學金申請辦法
主辦:社團法人中華佛教慈緣慈善會暨佛教善緣雜誌社
協辦:高雄市教育局、中華民國雜誌事業協會、高雄市投資協會
一、宗旨:
為表達對弱勢清寒族群的關愛心,激勵孝行、品德可彰之國小學童力爭上游精神,並鼓勵小朋友學業進步,特設立本奬學金,每學期舉辦一次。
二、補助基準:
國小 200 名,每名新台幣 1,500 元。
三、補助對象:在高雄市極偏遠地區國小就讀之3至6年級學童,並符合下列3項資格者:
1、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確實
弱勢且清寒,由班導師認定。
2、孝行、品德可彰:班導師認定孝行可彰或品行優良。
3、學業進步: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較107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進步,由班 導師認定。
四、申請程序:
1、推薦: 導師推薦符合3項申請資格之學生,填寫
申請表件((附件1)。
2、繳交作品:國小3、4年級學生繳交一張A5大小圖畫,
國小5、6年級學生繳交手寫與「善、孝(任選一字)」
相關內容作文(100字以上,文題自訂自由發揮。)
3、校方初審: 校方彙整學生申請表件及作品,並審核
學生是否符合申請3項資格並繳交作文或圖畫,
請依學校推薦序彙整學校申請合格名冊。
4、送件教育局:108年9月30日前寄送學校送件名冊
及申請表與作品至高雄市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楊庭郡小姐收(信封註明:108學年度
第一學期高雄市國小學童【善緣孝德】進步獎學金),
並同步於資訊服務入口網表單0000填寫學校
申請資訊及學生申請資料。
5.名冊彙整:由教育局進行各校申請名冊彙整,倘申請學生人數超出200名,將依各校所列之學校推薦序排序錄取。
五、複審程序:由本會進行複審,經審查委員確認受獎名單後,由教育局函送各校受獎名單。
六、撥款方式:由本會逕發各校。 |